1排烟口应建在防烟分区所产生的储烟仓内;
2.走廊内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静空相对高度的1/2以上。设置在侧墙时,其近期边界与装饰天花板的距离不得超过0.5m;
3火灾事故时由火灾自動监控系统连动打开排烟地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式打开机器设备;
4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位与工作人员消防疏散方位反过来,排烟口与周边安全通道邻近边界中间的水准间距不该低于1.5m;
5排烟阀连锁启动风机每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该超过较大同意排烟量,较大同意排烟量应依照本规范第5.2.12条的标准测算判断。
6排烟口的风力不适合超过10m/s。
当排烟阀或排烟口建在装修吊顶内,通过装修吊顶上端室内空间开展排烟时,应契合以下标准:
1密闭式装修吊顶的吊坡屋顶上设置的烟气旋進口的头颈烟尘速率不适合超过1.5m/s,且装修吊顶应采取不点燃材料;
2非封闭式装修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该低于装修吊顶净总面积的25%,且应匀称布局。
排烟系统软件应与自然通风和空调系统分开设置。当全自动排烟防火阀共用时,应契合排烟系统软件的规定。